
近日,有自称沈阳音乐学院教职员工的王先生向本网爆料,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校长马欣向中层干部集资数百万用于偿还债务以及给教职员工开资。
涉嫌非法集资
王先生表示,五一假期刚过,校长马欣就召集全体中层干部,表示现在学校资金困难,每个中层干部最少集资5万元。时间从5月12日——9月12日,四个月时间给一分利(百分之十),开学学费收上来就返还本息。据他了解,整个南校区中层干部100多人,除少数教师由于经济确实困难外,其余都集了资,少则3万多则几十万。
特别报道组求证了多名教职员工。沈阳音乐学院院办工作人员接收电话采访时表示并不知情,南校区也没有书面的申请材料递交到音乐学院。而南校区院办的孟秘书(女)表示,根本就没有集资这回事,如果有,这样大的事情院办肯定知道。不过还是有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被采访者表示确有其事,而且当时也有领导、同事对此提出善意提醒和异议,但校长马欣对此并不感冒,甚至在公开场合表示:有人说我是非法集资,那是他们不懂法,我这是对特定对象(沈音南校区中层干部)集资,而且是给大家发工资,又没揣我个人腰包。
对于这种说法辽宁省法学会的专家表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可以说沈音南校区的做法已经具备了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
马欣的独立王国
那么,堂堂音乐学院怎么会连教职员工日常开资都无法保证呢?据王先生反映,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有一块地,此前校长马欣已经许诺卖给前辽足球星现为某开发公司老板的庄毅,并已经收了300万元的定金。但沈阳音乐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土地出让价格过低,而位于三好街的沈音本院也面临搬迁,所以不同意出售。而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其实最初就是马欣创办,后为解决毕业文凭,同时出于招生及教职工为保障自身权益等问题才回归沈阳音乐学院领导。但除上缴音乐学院的固定费用,南校区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和人事管理权,俨然还是马欣个人的独立王国。这300万元已经不知道何时花掉,开发公司那边既然拿不到地当然催马欣还钱。王先生表示很可能集资上来的钱就是为了赌这个资金缺口。
采访中,一些老师和领导对于校长马欣也颇多微词。不但其“没事就飞北京竟然只为了去某高档茶馆和朋友喝茶聊天”的个人行径,就连“2008年6月招收100名北川灾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或高中在读学生,为其提供高中至大学7年期间的免费教育”的举动也被认为是作秀、瞎胡闹以及利用这个名目套取教育部招生名额的不可告人目的。
沈阳音乐学院一位副院长表示:7年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全部由音乐学院南校区承担,预计总投入超过1500万元,这笔钱从哪里出?与之配套的师资、教学场地、设备等等如何解决都是问题。而采访中,马欣于年前曾被检察机关调查的传闻也炒得沸沸扬扬。不过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讲“现在没事儿了,估计是摆平了……”。

